员工不按要求转发朋友圈被开除,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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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只是生活的手段,不是目的

虽说常常告诉自己

工作和生活要分开

但二者难免会有交集

比如被要求

“必须转发公司推文到朋友圈”

小刘直接拒绝了公司的转发要求

可转眼就被开除

这合法吗?

和小编一起来看个案例吧

案情分析

 

一方面,劳动者有忠实勤勉的义务,工作时间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进行了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没有任意解除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刘某拒绝转发朋友圈的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公司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存在相关规章制度;其次,需要举证证明相关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最后,还需要举证证明刘某的行为已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

本案中,公司并未举示任何证据证明刘某违反了公司哪一项规章制度,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解除理由系小刘侵占公司财产。结合李总“不转发立马开除”的表态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认定解除的具体事由为刘某拒绝转发朋友圈。此情形明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综上,公司单方辞退刘某,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件启示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但不能任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来源:成都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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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6-03-1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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