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施行!
从2021年3月1日起,人社部出台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施行。《规定》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
《规定》规范了网络招聘信息审查、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服务事项,明确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监督检查、诚信建设、年度报告、信息共享等管理措施。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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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
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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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中介资质是否完备
人社部近期出台的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符合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电信和互联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招聘信息是否真实合法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规定
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防乱收费,保护个人信息
有些招聘机构
打着报名费、培训费、押金等名目
要求求职者先交钱再求职
甚至扣押身份证、毕业证等重要证件
注意!这些行为全都不合法!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规定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求职者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规定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等义务,承担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网络招聘服务有关投诉、举报制度,健全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网络求职者在选择网络招聘服务机构时,可先查询该机构是否被评为国家级或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往往具有较好的信誉;
在网络平台注册个人账号时,要认真阅读相关协议,关注有关权利和义务、免责条款等协议内容,不随意主动公开个人有关信息;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根据具体情形,及时向网络招聘服务机构或人社、工信、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或报案。
(来源:人社部政务微信公众号)